國土計畫法及海岸法仍需全民響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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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草案)】

「國土計畫法」草案從民國82年7月草擬「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至今,經過20年、多屆立委任期尚未通過。莫拉克八八水災過後,各界要求政府應重新檢討國土規劃,立法院已通過「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附帶條件請營建署在一個月內將「國土計畫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本法案於第7屆第7會期期間,經該院內政委員會於100年5月18、19日及6月1日審查完竣,全文草案案59條文,總計通過36條、保留23條,後因立法院任期屆滿不續審退回。

內政部營建署考量本法草案條文泰半未經立法院審查同意,又依據營建署98、99及100年度相關委託研究案成果,亦針對條文草案提出相關修正建議。除參考前開意見,並依據相關座談會議、部會研商會議及公聽會共識方向,研修本法(草案)條文,後續將循法制程序儘速送請立法院審查。

『國土計畫法(草案)』修正條文及相關資訊網頁連結:

國土計畫法草案(內政部101.11.05台內營字第1010810441號陳報行政院)

內政部營建署/國土計畫法(草案)專區

他山之石/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國土計畫法外國法案介紹/德國 | 美國 | 日本

【海岸法】

內政部自80年即開始著手研擬「海岸法」草案,曾於86、89、91、97年四度函送立法院審議,皆因屆期不續審未能完成立法。內政部就立法院審議過程各委員審查及各界意見,針對有關海岸防護設施定義、海岸保護計畫擬定程序、海岸利用管理審查機制適用範圍之調整、及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之指導性等五項重要議題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並參考各界意見酌予調整草案條文。

101年10月30日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海岸法」草案。內政部表示,「海岸法」草案之研擬,是為保護、防護及管理海岸地區土地、防治海岸災害、促進海岸地區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制定,用以補充現行海岸管理不足與衝突,並藉以建立海岸地區之管理體系,促進海岸地區之合理利用及永續發展。全案將儘速報請行政院審議。

但至今仍未通過立法,仍需全民共同關注,呼籲政府盡速通過立法,以保障海岸地區公共通行並防止獨佔性利用。對於可能造成人為破壞之開發行為,必須提出生態衝擊彌補措施,以保障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

除此之外,海洋廢棄物的問題也是需要全民共同參與的重大課題!

海岸法草案(送行政院版)

內政部通過「海岸法」草案

擱淺海岸的廢棄物從哪裡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