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決定,本會修改組織章程第29條如下(108.08.01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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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號 |
修正後條文內容 |
原條文內容 |
修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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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條 第1項 |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元,團體會員新台幣壹萬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元,團體會員新台幣壹萬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學生會員減半。 |
刪除「學生會員減半」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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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條 |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元,團體會員新台幣壹萬元;個人會員躉繳20年之常年會費貳萬元者(會計分攤20年),終身擁有會員資格。 |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元,團體會員新台幣壹萬元。學生會員減半。 |
1.刪除「學生會員減半」文字 2.增加永久會員說明 |
既有學生會員之身分於今年度(108.12.31後)調整為一般會員。
本案業經內政部 108 年 7 月 26 日 台內團字第 1080048796 號函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