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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中心

師大周儒老師(2000)對於「自然中心」歸納出需具備「活動方案、設施、人及營運管理」等四項基本要素,提供國人一個建置的準則與可依循的基準規範。檢視其要素於「活動方案、人」這兩項對於民間團體而言較容易具備、而後兩項要素「設施、營運管理」則成為了民間團體的門檻、因其「設施」的是必須擁有「人工硬體房舍、教學教室、解說設施、民生設施、環境設施」才能發揮功能,也才會有相對應的營運管理,但對民間團體而言確實較難滿足「場域」的條件,但民間團體就無法建立自然中心了嗎?以本會而言因發展策略不同,因此仍有其他可行之路。

門檻不應設限:
本會認為進行「環境教育」不見得非得投入大量資金與硬體設施。荒野初期成立「定點」小組,以「無實體中心」的概念進行環教推廣與守護行動,同樣展現極佳成效。

適性發展的基地策略:
無論成立「實體」或「無實體」中心,都是依現場實際需求而定的策略選擇。因應原棲地守護與環教需求,荒野前後成立了幾處具備 4 項基本要素的實體自然中心。雖然各地稱呼不同(教室、中心、基地或園區),均是依分會能量適性發展,作為對外宣廣理念與執行在地守護的交流平台。

荒野各地自然中心與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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