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知本光電開標前聲明

我們正在做的事: 

台東知本光電開標前聲明

       今(4/2)天是台東縣「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教育及示範專區」的開標日,不知道結果如何,但這個面積廣達161公頃的全國最大光電案,卻因土地開發還在爭訟中,且位於生態豐富河口濕地,未尊重部落傳統領域規劃協商權而爭議不斷。

       台東縣政府雖然一再強調「部落不同意就不會開發」,日前(3/30)卻引用行政院原民會自我限縮諮商同意權的函釋,重申「合法」「如期開標」。這種無視保育與原住民知情同意權(以下簡稱原權)衝突,不做社會協商的作為,恐怕已讓此光電案「提前跛腳」。

       荒野保護協會沒有反對政府在台東發展地面型太陽光電,但反對從一開始就規劃錯誤的知本光電案。很遺憾,縣府在公告修改三次光電案後仍執意開標,也很遺憾縣府只以「回饋金高低」作為標案評選標準,回饋金高並沒有辦法選出最好的光電設計,也沒有辦法選出能解決生態保育與原權衝突的光電商,在開標前還是要呼籲「撤案重新規劃」。

       萬一不當光電開發程序執意進行,站在生態保育立場,我們要再次重申,光電開發不宜以破壞濕地野地生態作為代價,籲請台東縣政府與得標廠商未來在規劃太陽光電區時,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一、應大幅縮減開發範圍,遵守濕地保育法規定,做到生態零損失:

       1、避開生態熱區及保留緩衝區:
            (1).避開國際鳥盟認定的重要野鳥棲息地範圍。
            (2).避開三處草澤濕地,並保留緩衝區
            (3).變更工商綜合區位置:工商綜合區位於一級保育類黃鸝築巢等生態精華區,應重新規劃
            (4).避開鷺鷥築巢地和台東火刺木群棲地等
            (5).保留樹木不砍伐
       2、保留生態廊道:宜保留從淺山到河口、從河岸到海灘,維持野生動物完整的生態廊道,不宜切割棲地。

二、比照嘉義布袋鹽灘地光電開發,同步進行生態監測與生態補償。

三、以生態工法、最小擾動方式執行光電案

       1、光電區邊界不宜使用水泥牆
       2、保留舊河道樣貌盡量不整地開發。
       3、使用螺旋基樁設置光電板
       4、排水重新規劃
       5、不得使用殺草劑及化學洗劑

四、審查過程與未來興建管理必須透明公開、審查機制應開放部落、保育團體與民眾參與

五、籲請中央主管機關落實執行濕地保育法、海岸管理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和原住民族基本法,未來審查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別讓台東知本光電案成為不良教育及示範專區。

新聞聯絡人:
荒野台東分會 分會長/林義隆0916-146102、
荒野台東分會 議題組組長/蘇雅婷0928-540840

【補充說明】

       台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新聞稿:「知本光電案開標 盛力公司得標」。臺東縣政府於107年4月2日(一)上午十時假第二會議室辦理「知本建康段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及教育示範專區標租案」開標作業,由政風處及主計處共同監標,投標廠商共3家,經審查投標廠商資格,合格廠商共3家,以盛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25.19%權利金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