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稅政策與綠色轉型:台灣邁向永續經濟的契機

發佈日期:114年4月24日

前進總統府,提出綠色政策建言

  今年的地球日,荒野保護協會與全國NGOs環境會議的環團代表向總統府提出讓環境永續的建言。荒野理事長李騏廷於會議中強調,不可因擔心當前川普關稅戰的經濟衝擊而延緩環保及氣候政策,並重申「以碳稅取代碳費」,希望政府能更加重視。

(圖片提供:總統府)

面對關稅戰,堅持推動氣候政策不退縮

  或許有人會擔心,在這個川普關稅戰的時刻談論碳稅,是否會對經濟造成額外負擔?而根據多個國內外經濟研究機構(中華經濟研究院、中央銀行、IMF、U. Penn Wharton Budget Model)之評估,川普對等關稅政策於2025~2030年會稍微減緩經濟成長。相較沒有關稅戰的情況,經濟成長率約減少0.4% ~ 1.0%,經濟衝擊輕微,不會造成經濟衰退;此外,根據過去多次能源危機、金融危機及COVID-19的經驗,雖然關稅戰短期會減緩經濟成長,且長期而言,全球經濟將轉型進入一個新的經濟與貿易結構,在此轉型過程,我國公私各部門應注重改善環境品質,配合良好設計的環保與經濟政策,正面面對轉型壓力,利用壓力反而能促進創新與進步之動力,台灣將成功轉型為綠色經濟,做到提昇環境品質與國際競爭力之雙贏。

碳稅 VS 碳費 制度比較,兼顧減碳與社會公平

  本會顧問蕭代基(中研院經濟所兼任研究員)表示,以碳稅取代碳費,配合部分碳稅稅收返還人民及徵收碳邊境稅,就是一個良好設計的環保政策。為何有必要用碳稅取代碳費?碳稅與碳費之區別是我國稅費制度的特點,碳稅與碳費相同之處在於兩者皆針對排放溫室氣體的排放源,依照其溫室氣體排放量來徵收稅費,促使排放者自願減量,兩者不同之處在於徵收機關與用途,碳稅之徵收機關是財政部,而碳費是環境部;碳稅稅收與其他稅收相同,為政府財政收入的一部分,由政府各部會統籌規劃,能納入公正轉型,照顧到受影響的弱勢民眾。

  但是環境部徵收的碳費收入受限於大法官針對當時的環保署執行空氣污染防制法、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爭議,於1997年所做出的釋字第426之多數見解,認為:空氣污染防制法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入應在環保主管機關之下成立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專供改善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之用途。因此,此後各種環境保護法律多仿效空氣污染防制法立法徵收各種環保規費(包括最新的碳費),其收入納入封閉的財政循環系統(特種基金專戶),專供該種污染防制之用。但由於各種環保規費基金之用途受限,使得費率都低,因此污染減量誘因相當弱,僅有確保環保財政收入之功能。

  碳稅稅額高低及稅收用途將影響減碳效果及產業國際競爭力,若臺灣採用漸進式稅額,將會鼓勵企業投資於減碳與除碳、研發、創新,提升產品品質與附加價值,做到產業減碳與維持國際競爭力之雙贏,並藉由稅收循環制度,包括碳稅稅收返還給中低所得者(弱勢者)、以確保中低收入家戶之收入高於未課徵碳稅的情況,改善所得分配及促進消費,稅收也用於購買移除溫室氣體的成果、補貼大眾運輸,則此碳稅組合政策是達成2050淨零目標不可或缺的政策,對減碳、臺灣產業競爭力、整體經濟成長和社會公平帶來經濟、環境與社會三贏的效果,不但回應台灣當前的經濟挑戰,也與環境永續和全球趨勢緊密結合,為台灣開闢⼀條兼顧減碳與經濟轉型的新路徑。

  此外,我們也應該學習歐盟,在課徵碳稅之同時,對特定進口商品徵收碳邊境稅,不但滿足國內廠商對於公平貿易的要求,且有助於達成全球2050淨零碳排、減緩氣候危機,亦可增加政府財政收⼊。

綠色轉型為下一代留下美好未來

  我們相信,現在正是台灣轉型綠色經濟的關鍵時刻。讓我們一起透過行動,展現我們的「地球力」,讓我們成為好的祖先,為下一代保留美好的未來!

(圖片提供:總統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