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戶水污費萬萬不可從水污法中刪除

我們正在做的事: 

圖、文/臺南分會環境培力組組長  張讚合(自然名:河烏) 

       台灣的水污染防治費從104年5月1日開始分三階段開徵,其中的家戶水污費放在最後的第三階段,也就是明年(107)1月1日要開始徵收。今年5月31日環保署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並沒有說要刪除家戶水污費,9月6日第一次公聽會也沒有提及這件事。立法院卻在10月23日一讀通過刪除家戶水污費。11月16日環保署就水污法修正案舉行第二次公聽會,公文中特別註明立法院一讀通過的條文不再討論。我認為茲事體大,立院一讀通過的條文並不是定案,仍然還有機會挽救,因此我還是到環保署公聽會上表達反對刪除家戶水污費的立場。

       家戶水污費至少有四項重大的作用:

       一、實現節約用水:由於台灣的自來水水價過度低廉,造成國民普遍不知珍惜水資源。環保團體通常都支持調高水價,當然目標不是提高水公司的營業利潤,而是藉由調高水價達到全民節水的目的。但是這個目的其實可以用另一個方法達到,就是隨水費徵收家戶水污染防治費。不是每度一元這樣的徵收,而是每度五元以上,這樣才是有感的徵收,這樣讓水污費成為自來水使用費的一部分,才可以讓民眾切實感受水資源的珍貴,從而實現節約用水。這樣做比任何節約用水的宣導還有效。

       二、加速下水道建設,解決河川污染:我們的污水下水道建設長期以來嚴重落後,可以說已經成了國際間的笑柄,嚴重影響台灣的國際競爭力。內政部營建署五期的下水道建設計畫都因經費嚴重不穩定而牛步化。家戶水污費的徵收可以直接作為下水道建設的經費,讓下水道建設可以有較快的進展,早日脫離水污染大國的惡名。尤其水庫集水區的下水道與污水處理,對水庫水質的維護與全民飲用水的安全關係重大。

       三、再生水可以順利推動:在水資源日益嚴峻的時代,再生水成了一條可以選擇的生路,再生水既解決水資源問題,也同時解決水污染問題。但是再生水要發展起來,卻必得仰賴下水道建設的普及化。因此,用家戶水污費提高下水道建設,同時也就促成了再生水的可能性。

       四、水污費與下水道使用費公平徵收:已經實現下水道系統接管的用戶,如果徵收下水道使用費,常讓人感覺是對下水道納管戶的懲罰,讓民眾抗拒下水道建設納管。如果可以對尚未納管者徵收水污費,自然就可以順理成章對納管者徵收下水道使用費,大家一體公平合理。從而也就可以促進大眾對下水道系統的接受度,加速下水道建設,解決河川污染的重大問題。

       基於這四項重大作用,家戶水污費像是一把金鑰匙,可以同時打開水資源浪費與水環境污染這兩道妨礙國家競爭力的枷鎖。也許這裡面最大的問題是:家戶水污費的徵收,雖然成就了水利署與營建署,卻是辛苦了環保署。由於環保署已經在七月間對外表明家戶水污費徵收『正當性恐有疑慮』,打算『暫緩明年初開徵,甚至考慮未來都不再收家戶水污費』,因此很有理由懷疑環保署不願承擔水污費徵收的任務,在水污法修正案進入行政院會討論以前,就先透過立法委員提案的方式讓家戶水污費胎死腹中。

       水污費除了隨水費徵收,沒有其他方法,而水費卻是水利署主管的。由於水污費徵收所發揮的作用主要也在水利署主管的業務上,因此11月21日我到台中參加社大全促會主辦的『與署長有約』座談會時,建議水利署承擔家戶水污費徵收的重任。水利署把這項重任承擔下來,初期徵收的收入可以優先用在水庫集水區的下水道與污水處理。這樣做可以確保水庫水質乾淨,相信可以得到全民的理解。國家是大家的,政府是一體的,無論是環保署或水利署承擔,都是為國家、為全民做事,只要部會間捨棄本位主義,相信家戶水污費徵收不是難事。

      如果立法院最後真的三讀通過刪除家戶水污費,將來就永遠不可能起死回生。呼籲大家重視這個問題,讓這個作用重大的家戶水污費,不要就此胎死腹中。如果徵收的工作還沒準備好,可以延後實施,但萬萬不應該從水污染防治法的法律位階中整個刪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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