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日月潭,不要糟蹋日月潭——水里大彎服務區計畫該結案了

我們正在做的事: 

文/張讚合(荒野台南分會環境培力組組長,自然名:河烏)

環保署在11月5日、11月24日舉行「水里大彎服務區開發計畫」二階環評第一次範疇界定會議及其延續會議,計畫基地位於水里街道與車埕間;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稱日管處)預定在該處建渡假旅館、遊客服務中心、大型停車場。大家也許感到陌生,也很難理解此開發案有何問題,說明如下:日管處預定興建纜車,連接向山、車埕這兩個相鄰、相關有點阻隔的風景區;「水里大彎服務區開發計畫」(以下稱本案),實際上是向山至車埕纜車案的「前案」,為纜車作準備,合理質疑是典型「切割環評」案例。荒野台南分會受水資源保育聯盟邀請,協助關注此一案件,獲分會長洪秀燕(自然名:黑琵)許可,環境培力組長張讚合(自然名:河烏)、副組長許雅婷(自然名:雪鴞)與水資源聯盟人員並前往實地勘察,張讚合兩度參與範疇界定會議。

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裡明載基地位於水里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但卻隱瞞該基地也在環保署公告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的範圍裡。水里溪水來自日月潭,水里溪是南投縣自來水重要水源,包括水里、集集、竹山、名間、南投、草屯,全仰賴它;水里溪併入濁水溪後,則成為彰化、雲林灌溉水源。日月潭作為一大水庫,主要為水力發電,由台灣電力公司管理,非水利署管轄;但經過發電廠的尾水,成了水里溪的河水後,為自來水公司水里營運所所屬淨水場水源,供應前述的各鄉鎮。水里溪流域皆劃為「水里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水里取水口上方則為更嚴格的「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保護區;作為水源的日月潭水庫卻沒有納入任何保護區裡,以致日月潭週邊肆無忌憚地開發,飯店、遊船、纜車等觀光設施與接引無限制的遊客。日月潭被糟蹋得這麼嚴重,湖水卻仍可年年辦理「泳渡日月潭」,主要因湖水來自濁水溪上游的霧社水庫與武界壩,從武界壩經15公里引水隧道,穿過水社大山送進日月潭;不幸的是,因濁水溪上游地區濫伐濫墾濫建(包括清淨農場),已造成霧社水庫與武界壩嚴重淤積,可預見未來霧社水庫、武界壩、日月潭、水里溪的相繼死亡。

阻止不當設施興建,扭轉日月潭無限制開發,挽救日月潭所面臨危機。99年10月19日南投縣環保局提供給開發單位的公文中:「經查旨揭98筆土地未位於已劃定公告之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之一定距離內。」11月5日範疇界定會議上,環團強烈質疑南投環保局可能涉嫌偽造文書,要求環保署須釐清此違法爭議;開發單位後續「回覆說明」亦載明:「南投縣環境保護局函復:本計畫93筆土地內有社子段1-44地號等20筆土地位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水里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並請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本案似乎非「飲用水管理條例」所列十一項禁止行為,但內政部去年公告的「全國區域計畫」,「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劃為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本地區除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外,應避免作非保育目的之發展及任何開發行為」;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係「屬內政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由政府興辦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且經各項環境敏感地區之中央法令規定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辦理者。」本案主管機關是交通部,飲用水保護區主管機關為環保署,因此本案必須經過內政部、交通部、環保署三個中央機關會商同意後,才可提出。若以「全國區域計畫」是去年公告,本案不受其約束;引用當時所行的「變更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1次通盤檢討)-因應莫拉克颱風災害檢討土地使用管制99/6/15公告」,飲用水保護區亦為「限制發展地區」,該地區「除國防與國家重大建設外或因生活環境品質與安全之考量,不允許作非保育目的之發展及任何開發行為。」因此,本案仍是違法,只因南投縣環保局怠惰或刻意掩護,讓本案得以矇騙環評委員並進入二階環評。

環團於11月24日範疇界定延續會議開始便提出程序問題,要求優先釐清本案顯然違法的事實;南投縣環保局、環保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先後說明,皆承認當初南投縣提供的公文內容錯誤;與會環團也主張本案既然違法在先,不可繼續受審;最後會議裁定本案範疇界定中止,全案移請環評大會重新考量。過去未發生範疇界定會議「中止」紀錄,「中止」之後該怎麼辦?當然最佳情況是開發單位主動撤案,若開發單位無意撤銷,環保署應直接予以退件,環評程序全部終止。這場美好的勝仗,初步遏止日月潭觀光業肆無忌憚擴張的現象;日月潭是座水資源重要來源的水庫,觀光只是附帶功能,在此肆無忌憚地開發,將加速日月潭水庫死亡;日管處不該帶頭糟蹋飲用水保護區,更期望日管處已從此案中取得教訓,水里大彎服務區計畫也該結案了。

附加檔案大小
荒野快報272期第10~11頁3.86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