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永續海洋行動呼籲

我們正在做的事: 

文、圖/第四屆海洋與臺灣研討會

由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與臺灣研究基金會共同主辦的「第四屆海洋與臺灣研討會」於2016年9月3至4日圓滿落幕,荒野保護協會受邀於大會發表專題演講《超越你丟我撿?潔淨海洋的挑戰與機會》,與會之產官學民各方代表也通過「2016永續海洋行動呼籲(2016 Call for Actions on Sustainable Ocean)」,為臺灣的海洋事務發展提出37個政策方向和具體行動。本期荒野快報節錄其中與協會關注之海洋議題相關的兩大政策面向中的12項建議,特別是海洋廢棄物與塑膠汙染在本次大會受到相當程度的重視。
 

整合事權,潔淨海洋環境

(1) 以區域的觀點,整合海洋環保事權,由環保署統籌規劃,訂定〈海漂垃圾處理方案〉,協調整合交通部、內政部、農委會、海巡署等機關,加速推動潔淨海洋之整合事務與具體作為。

(2) 結合相關部會、地方政府與民間力量,籌措適當經費,研究設置「海洋廢棄物專案辦公室」,釐清海域污染之來源、組成與影響,訂定海域廢棄物清理標準作業程序,以及海域各類廢棄物處理與回收再利用辦法,使廢棄物成為資源。

(3) 儘速制定與公布限塑政策,加強民眾宣導,訂定有效辦法,以提高塑膠袋使用費用、限制民眾使用塑膠產品,並加速抑制塑膠微粒之海洋污染。

(4) 參酌國際海運或港口的相關公約規定,研究制定《水域清潔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或增修《海洋污染防治法》,以減少臺灣海域及港口之污染。

(5) 由交通部協助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推廣工業港、漁港轉型為「綠色港灣」,並建立船舶型式、動力及電力系統、能源效率、燃料淨化、岸電使用、管理及設備操作等綠色船舶規範,以及國際通用的船舶綠色產品標準。

整合規劃,建立海域秩序

(6) 建議行政院確訂與公布預定進程,加速整合相關人力與資源,以宏觀格局,依法成立「海洋委員會」及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等附屬機關(構);或儘速邀集相關部會研商,積極立法,推動設立「海洋部」,以建立我國功能完善的海洋事務主管機關,從而引導國家海洋永續發展。

(7) 將「海域空間規劃與管理(Marine Spatial Planning and Management)」,列為海洋與海岸管理政策的主要內涵,並以生態系統及永續發展為基礎,釐訂整合性海域空間永續發展推動策略,作為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海域空間規劃利用之指導原則。

(8) 編列充裕預算,積極進行整體性、長期性海域資源調查,建立科學用海之生態與環境基礎資料,作為《國土計畫法》、《海岸管理法》及未來海洋資源地區與海域空間規劃管理之依據。

(9) 儘速研究制定《海域管理法》,依據海洋自然與人文屬性之基礎調查,進行「海域功能區劃」,建立海域多元使用之新秩序;並由行政院建立海域多目標使用整合協調之平台與競合處理之機制,優先解決海上風場與漁業、生態保育及海洋環境保護間之衝突。

(10) 海洋及其資源為國家所有,人民依法取得使用權,惟政府應建立民眾與權益關係人參與機制,維護既有合法權益、傳統漁業及原住民傳統用海,促進海域永續利用與管理,建立共存共榮之友善海洋環境。藉由國內外海岸管理案例,致力宣導海洋保育之重要性,踐行資訊公開原則,並加強與地方政府及權益關係人之溝通,以落實《海岸管理法》的保育、防災及永續利用之目標。

(11) 海洋能源包括風力、潮汐、海流和溫差等,其開發涉及繁複法令和不同機關,相關部會應研商簡化其開發申請與審議之行政流程,並研究解決未來《國土計畫法》、《海岸管理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海床鋪設電纜等審議作業之重疊性。

建議

(12) 依據本次研討會專家意見及國際趨勢,我們建議政府相關機關應重視下列議題,擬定推動計畫,組織國內研究群組,並加強國際合作,作為臺灣邁向國際合作、共同解決區域問題的重點計畫:一、氣候變遷與海洋酸化之研究(Study on climate change and ocean acidification); 二、塑膠廢棄物之抑制(Control of plastic waste); 三、海洋能源及離岸風場之發展(Development of ocean energy and offshore wind farm); 四、水下文化資產之保存(Preservation of underwater cultural heritage); 五、海洋保護區網絡之建構(Establishment of MPA network);六、永續漁業之合作(Collaboration for sustainable fisheries)。

(2016年9月4日「第四屆海洋與臺灣研討會」所有與會者一致通過。)

附加檔案大小
荒野快報292期第4~5頁1.86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