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債」-待解決的世代間氣候正義(下)

圖、文/陳雍慧<氣候變遷委員會,自然名:海冰>

2023.11.10

前情提要:上篇中篇

  為了防止讓年輕世代、甚至我們自己未來承受著不可逆轉、無力回天的嚴重氣候災難,我們現在就必須非常努力來規劃如何將全球升溫控制在 1.5 度C內,而我們非常可能是「還有能力來力挽狂瀾」的最後一個世代。

  以目前看來,全球碳預算(Carbon Budget ) 將在2030年前用罄,但幾乎沒有任何國家可以在2030達到淨零碳排,全球溫室氣體還在不可避免的繼續排放和積累,因此勢必很快要開始啟動大量的碳移除(CDR),但是這需要極高的經費(註1)。如同育兒基金或是大學基金、甚至我們自己的養老基金一樣,我們必須在還有能力的時候,就開始要來存這筆未來可以用來做「碳移除」的經費、可以稱之為「碳債基金」,因為這是我們欠了年輕世代的「碳債」(Carbon Debt)


▲ 碳預算即將用完,留給年輕世代的將是他們無法承擔的碳債


▲ 人工碳移除(CDR)是將碳從空氣中補捉下來、再儲存到地底或其他相關設施,
其過程非常耗能且成本昂貴。此圖是碳補捉及儲存的示意圖。

 

  我國雖已定下2050淨零碳排的願景、國內已有專家學者指出,國發會 2022年底公佈淨零轉型的關鍵戰略缺乏了「碳債」的政策願景、更遑論規劃出為實現償還「碳債」的財政來源

  根據國際期刊「自然」的研究「實施淨負碳經濟」(註2)指出,碳定價是可以有效達成以下兩大目標的政策治理工具

  1. 有效減少當下碳排放量、避免留下過多的碳債給年輕世代。
  2. 可以累積碳債基金或碳債責任歸屬、讓年輕世代可以移除大氣中多餘的碳,以力求全球升溫控制在1.5度C。

  碳定價有兩種方式可以來解決這個問題,互為利用:

  1. 課徵碳稅,也就是污染者付費來抑制排碳、以價格機制確保節能減碳。
  2. 在嚴格的碳總量管制下、建立一個有未來碳債責任的碳排放交易制度,讓碳排者承擔未來的除碳義務。

  而後遺憾的是針對這兩個重要政策工具,目前為止我國政府還缺乏具體的目標時程和規劃。前者政府只推用途有限、且徵收對象和金額都有所限制的「碳費」;而針對後者,我國目前只有一個不具總量管制、無法和國際碳交易市場接軌的自願減量額度交易。

  國內著名學者如中華經濟研究院前院長蕭代基教授、台大風險研究中心周桂田教授,看守台灣、蠻野心足、樹人會以及荒野保護協會等近三十個民間及環保團體於今年六月成立碳稅聯盟(註3),呼龥政府需儘速規劃碳稅在2026年取代碳費成為更有效的減碳政策工具,確定污染者付費機制成為普遍觀念後,實施以總量管制為前提的強制排放交易。碳稅課徵條例需明訂定碳稅用途,以確保社會公平正義和世代公平正義;除了普發用以降低弱勢民眾生活衝擊外、也應為年輕世代儲存「碳債基金」,避免債留子孫。


▲ 今年六月由學者和三十多個民間團體於成立碳稅聯盟
呼龥政府需儘速規劃碳稅在2026年取代碳費成為更有效的減碳政策工具

 

  身為民主國家的寶島台灣,國內任何一個政黨提出「稅」策時,勢必面臨群眾的壓力、既得利益者的不滿、和競爭政黨的攻擊。身在民主國家中的我們,有權利也有責任大聲向我們所支持的政黨提出我們的訴求。那麼回過頭來,我們是否問自己,要留給孩子們的,是心靈的資產、財富的資產、還是他們無法承擔的風險和負債?我們是否願意承擔起對未來世代的責任、對自己老年時的責任、甚至是我們致力守護的棲地珍貴生態的責任?

  如果我們的答案是肯定的,那麼請在未來看到相關新聞、任何政策說明、甚或和任何政治人物接觸時,請勇敢地站出來,表明支持徵收碳稅並成立碳債基金。每一個人的支持,都會是我們成功扭轉不可逆的氣候變遷危機的重要力量!

 

(註1)從大氣中進行人工碳移除(CDR)需要極高的經費。舉例來說,我們在中篇有提到,以冰島碳捕捉工廠為例,2030年時預計移除每噸碳要花台幣9,000元,2040年每噸6,000元。那麼以台灣2020年排放 2.85億噸來說,2030時全部要移除一半下來、就要花1.3兆,約我國的一年1/2財稅收入。
(註2)請見:Operationalizing the net-negative carbon economy
(註3)請見上下游報導: 碳費 Vs. 碳稅,哪一種能促進減碳?、今週刊報導:別留碳債給子孫!28個民間團體成立碳稅聯盟,主張「碳費先行、碳稅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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