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長的話-快報361期】

加法與減法

        這幾年常常出席各種論壇、研討會、審查會議,其間發現許多討論的內容或是對策,往往是以加法做為思考基礎。例如,如何在生產效益不好的土地進行開發?如何增加設施?增加發電量……等等。這讓我想起2017年時,曾經參加過一次「台北市宜居永續城市自治條例(草案)」的公聽會,條例的目的是為了將台北市建設成為低碳節能、友善環境的韌性城市。其中特別強調太陽能光電的運用,規定一定容量以上之能源用戶,必須自行裝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當時台北市政府希望如飯店、學校等用電大戶,都能在屋頂架設太陽能光電板,以增加發電量。我個人雖然樂見以分散的小型區域再生能源發電取代現有的大規模、集中又高碳排的發電方式。但是又不禁想,如果在都會區以綠覆蓋率取代發電量,有沒有可能更貼近「宜居城市」的概念?

        根據台北市產發局的資料顯示,綠屋頂大約可降低建築溫度2-3度。想像台北市全面覆蓋綠屋頂降溫V.S全面架設屋頂型光電設備發電,到底哪一個對淨零碳排更有利?這個比較或許沒有標準答案,但是我們可以一起思考看看。有時候過於豐足或是過度期待,使用太多的加法思考,反而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再更進一步想想,為了符合不使用一次性用品的期待,我們家中的櫃子裡塞了多少環保購物袋、外帶杯、餐具?這些東西明明一個就夠,卻在環保的想像與期待之下,被大量的生產製造,成為活動贈品發放,以至於每個人手上都有好幾套。在倡議減塑的時候,我們常常會說「有問題的不是塑膠,而是大家的觀念與習慣。」,同樣的,在提倡再生能源的時候,我們是否也該加入一點點減法的思考?減少對於發電量的追求,減少用生態環境來交換?我們努力推動綠色能源的目的是為了守護環境,現在回頭以摧毀環境的方式來開發綠能,值得嗎?加法與減法之間,需要大智慧的思考與選擇。你,會怎麼選?